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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预付式消费纳入法治管理轨道

潘苏子

2019-03-29 15:04:0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75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潘苏子)近日,媒体记者在沈阳采访了解到数起预付式消费“跑路事件”,其共同点均是以优惠为由头,吸引消费者办理储值卡、消费卡,办理之后门店却突然关门,甚至仅以一纸公告打发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维权的热点。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健身卡、美容美发卡、洗车卡、洗衣卡等各式各样的会员卡充斥着消费市场。预付式消费以经营者的商业信用作为保证,这无疑放大了消费者的风险,如果商家的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强,一旦跑路消费者就会成为风险的承担者。更有居心不良的投机分子利用此类案件立案难、受害人长时间走司法程序疲于折腾、转移资产后判决结果难以执行等特点,蓄意吸纳会员费后跑路。

预付卡消费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与当下预付式消费监管不严、风险防范机制不足、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有关,更与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预付式消费法律约束有关,应把预付式消费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进行约束管理,只能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般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加大了维权的难度。

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规范预付卡的发行与使用,或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列出专门条款,对发放预付式消费卡的主体资质、发卡规模数量、经营者法律责任、格式合同主要内容等做出规定,将预付式消费纳入法律规范,让预付消费在法律轨道内有序运行。要明确预付费消费的监管主体,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实施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有法可依,实现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有效监管。

同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预付式消费卡发售的登记、申报、备案制度,对预付卡消费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存款保险保证金制度,为“预付卡”消费构筑起“防火墙”。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预付式消费自律规范,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依法严厉打击预付消费卡中的欺诈欺骗行为,多管齐下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显示,上海将建设统一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实施动态智能监管;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明确经营者单张单用途卡限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一办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只有把关注点放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来,一切预付式消费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杨明丽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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