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吴学安)地方两会进入密集会期,截至目前,已有近20个省(区、市)召开地方两会,定调2020年发展规划。值得关注的是,在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成为聚焦点。
近年来,乘着高新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的东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中国信通院近期发布的《数字经济治理白皮书(2019)》显示,2018年,全球有47个国家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达40%以上;在我国,从2012年到2018年,数字经济规模从11.2万亿元增长到31.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20.8%扩大到34.8%,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数字经济借助人口红利和劳动力优势,在互联网应用方面发展较快,涌现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一大批优秀的数字企业。
需要关注的是,数字经济对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也带来一些治理难题。如,不规范经营问题凸显。由于准入门槛低、经营者良莠不齐,网络售假等不规范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在电商、网络租约车、移动支付等领域,强制商家进行“二选一”等行为,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忧虑。
对此,应加紧进行数字经济立法,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为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竞争优势提供有利环境和法治保障。这就需要不断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努力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首先,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建设,有效破解网络黑灰产的法律规制、数据财产的确权、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数字经济司法难题。其次,在立法上要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则和商业规则,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发展中的问题,在发展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则,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第三,重塑互联网法治治理体系,使之更契合数字经济时代的商业模式、技术特点,以更先进的治理理念为指导,因地制宜地制定和调整监管制度,促进和包容新事物的发展,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
数字经济的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数字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面对新形势新机遇之时,要打破老思维、老办法,实现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创新,在创新与规范、法治与自治中寻求最优平衡点,要把法律的稳定性、可行性、前瞻性结合起来,敏锐把握和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向、法治新需求,多维发力、相向而行,为我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数字经济循法而治、向善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