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特约评论员 吴学安)全国政协日前在北京召开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议题是“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一些委员建议,要加快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明确个人信息概念、适用对象和权属,明确采集、处理、使用个人信息的程序、规则和相关责任。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时时面临威胁。刚在银行办完业务,就可能会接到理财推销电话;刚在网上下单,很快就收到相似商品的推荐;刚给孩子报名课外班,就接到其他培训机构的推销电话……各类电信运营商、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快递企业等都有可能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入口”。当然,也有一些互联网企业对个人信息安全并没有给予充分重视,没有及时建立起有效的安全机制,甚至非法获取、提供、销售公民个人信息,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显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数字时代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个人信息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火墙”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政府、平台等多方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信息安全环境。
一是要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强化对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近年来,一些技术的不当应用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网络舆情带来了巨大风险和挑战。建议加强对特定技术,如声纹技术、人脸识别、深度伪造、数据爬取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二是要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拳打击非法收集、交易、使用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最大限度地挤压网络黑灰产业生存空间。三是要不断完善信息采集、存储、利用、开放的基础规则和治理模式,加速推进个人信息保护配套制度供给。在网络安全法基本框架下,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让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边界清晰。四是公众自身要提高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尽可能减少信息泄露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
如今,互联网更全面、更直接、更深入地进入寻常百姓家,信息安全既是防线也是底线,有关各方要让网络安全成为信息时代的基本供给,真正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