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消费税改革攻坚统筹推进是关键

吴学安

2019-12-06 11:30:00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961 分享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吴学安)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赋予国务院调整消费税税率、出台免征或者减征政策以及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权力,为未来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以及立法后可能进行的消费税改革预留了较大空间。

消费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在我国的税收来源中,消费税是四大税种之一,同样举足轻重。1994年至2018年,我国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万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笔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特点在于“不变”:征税的商品范围未变,税率未变,征收环节基本也没有改变。维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凸显消费税制度上的延续性,也折射出税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

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要求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就此而言,征求意见稿为消费税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由消费地分享消费税税源,能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更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另一方面,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提升消费结构进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手段,能进一步促进地方改善消费环境,激励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税收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消费税立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同时消费税改革和立法还需要完成一系列任务。比如,制定授权条款、衔接性条款要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增强立法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移征收环节是消费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改革中能起到关键作用,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必须意识到,消费税立法并非消费税改革的终点,未来的试点以及全面改革势在必行,而改革内容将涉及税率、征收环节、央地税收分配等各个方面。在当前经济环境和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消费税改革将坚持总体税负基本稳定的原则有序推进。相关环节应兼顾消费税改革和立法进程,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处理好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的关系。在一些重要环节,应通过试点探索取得经验,进一步巩固消费税改革成果,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责任编辑:孙瑞 除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商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