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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为“自动驾驶”保驾护航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2019-09-27 19:02:34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收藏0 评论0 字数1,265 分享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继上海向三家企业颁发首批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牌照后,武汉也在全国迈出了无人驾驶商业化应用的重要一步。日前,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正式揭牌,百度、海梁科技、深兰科技拿到了自动驾驶商用牌照。获得牌照的智能网联汽车将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28公里的示范道路上运营,这意味着获牌企业不仅可以在公开道路上进行载人测试,而且可以进行商业化运营。

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正成为国内一线城市竞争力比拼的一个焦点,多家企业获准在公开道路上载人测试,也可以进行商业化运营,这说明自动驾驶汽车将上路。然而,传统的法律体系对自动驾驶存在滞后作用,相关主体在开展自动驾驶测试等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自动驾驶汽车何时能真正上路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包括信息安全问题、道路安全问题、公众认知度、技术水平完善程度,甚至还包括道德领域的难题等,这些都是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必须要跨越的门槛。最关键的是,目前尚未形成明确、完整的自动驾驶法律和政策框架,自动驾驶汽车上路仍需不断完善与之相关的环境。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行驶尚无明确规定。如现行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的责任分担问题,但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分担法律却并没有直接规定。也就是说,该法的责任分担问题在自动驾驶方面是空白的。再比如该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也就意味着驾驶人应为自然人。按照这一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是违法的。此外,法律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和行驶标准也没有界定与要求,如果法律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不作任何限制,那么对于路人和其他合法驾驶者来说,其生命财产安全无疑面临巨大风险。

法规不可缺失,上路试验自动驾驶技术的企业同样不能忽视道路规则和公众安全。为了适应社会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需求,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显得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开展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牌照发放、行驶规定、事故认责认定等方面的研究,对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进行修订和完善,为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尽快开展自动驾驶立法工作,通过出台专门的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监管、隐私保护及侵权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为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实现创新驱动、结构升级,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当然,自动驾驶汽车立法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因为原先的汽车主要以硬件为主,而无人驾驶汽车则是软硬件结合,有的汽车生产厂商有可能将软硬件分成不同的厂家生产,然后进行组合,一旦出现事故,汽车厂商原本就不是交通行为方,厂商算不算驾驶人就成了问题。此外,事故究竟是汽车硬件问题还是软件问题,或者是交通设施问题,认定起来也很困难。所以,仅仅从自动驾驶降低甚至免除人类驾驶技能需求的角度考虑问题是远远不够的,立法在尽快承认自动驾驶汽车客观存在的前提下,也应该有更加周详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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